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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时间:2026-08-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金宝(身份证号:5105041982****09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刘金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117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金宝名下位于合肥市荣事达大道402号A号商住楼305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451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荣事达大道402号A号商住楼305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4511号】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499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8794.6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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