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卢瑾、王建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卢瑾、王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建军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宏村路竹西社居委1228号文鼎商务中心B座办1122室、1123室办公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分别为45.91万元、35.35万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6]0629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刘张法官 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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