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张作松、葛多芹
本院在执行何江平与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张作松、葛多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9月29日依法委托安徽华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南凌云滤清器东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12561700元);2.(2026)皖0303执恢4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