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永东、常远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赵永东、常远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8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网络询价结果送达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赵永东名下位于合肥汽配城(木器厂段)ZM-3商办楼301室(瑶059111)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皖中信房估字[2026]167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5.12万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信房估字[2026]167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本院(2026)皖0103执恢8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2026)皖0103执恢868号拍卖预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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