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史家梅、王后俊、蚌埠宇之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建举
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史家梅、王后俊、蚌埠宇之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建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1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王后俊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工农家园3栋179号(房产证号:2014006994)房产于2026年9月30日成交,成交价为1633800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袁梦中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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