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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侯正国公益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公益代表方: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临海市深甫西路138号


  委托代理人:吴加彪 娄绍敏


  公益损害赔偿人:侯正国


  住所地:XXXX


  公益损害事实描述:2022年10月28日,侯正国在临海市东塍镇小岭山上,用气枪猎杀了9只斑鸠杀的9只斑鸠核定价值总计2700元。


  侯正国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赔偿等责任。


  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益损害赔偿人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700元(已经预交)。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公益代表方与公益损害赔偿人各执一份。


  公益代表方(签字盖章)


  日期:2023年5月22日


  公益损害赔偿人(签字盖章)


  日期: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