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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汪传喜等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一案诉前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7-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汪传喜,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公民身份号码341127********。


  当事人:章德俊,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公民身份号码341127********。


  当事人:张崇千,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公民身份号码341127********。


  汪传喜、章德俊、张崇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一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章德俊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0元;汪传喜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20元;张崇千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2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汪传喜、章德俊、张崇千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汪传喜、章德俊、张崇千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五份,公益诉讼机关、汪传喜、章德俊、张崇千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汪传喜


章德俊


张崇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