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刘显发,男,汉族,1988 年10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42401************,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刘显发非法狩猎一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当事人对其非法狩猎“三有动物”野猪、小麂、猪獾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 4300 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益诉讼机关、当事人各执壹份,公告壹份。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刘显发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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