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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贾圣培等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5-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贾圣培等人


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月5日,本院就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通过正义网刊登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未有相关机关或组织向本院书面反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均表示自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代表方,与公益损害赔偿人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钟江华、王继明、韩金洋、许培栋、赵卫东、杜广全、刘冠华、王连、邓言顺、鹿春平、杜振福、张银选、邱永强、黄凤金、于伟、赵四新、杨志强、汪忠波、周拴贵、殷铁成、张永邱、王明志、王志军等人签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为保障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损害赔偿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将上述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正义网登载之日起三十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8日


附件:贾圣培等人公益损害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