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贾圣培等人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月5日,本院就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通过正义网刊登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未有相关机关或组织向本院书面反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均表示自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代表方,与公益损害赔偿人贾圣培、刘花玲、梁福涛、钟江华、王继明、韩金洋、许培栋、赵卫东、杜广全、刘冠华、王连、邓言顺、鹿春平、杜振福、张银选、邱永强、黄凤金、于伟、赵四新、杨志强、汪忠波、周拴贵、殷铁成、张永邱、王明志、王志军等人签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为保障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损害赔偿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将上述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正义网登载之日起三十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8日
附件:贾圣培等人公益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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