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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王红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公告

时间:2023-06-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3〕13号


  本院办理的王红权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的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王红权对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王红权自愿与本院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9-87209912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