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津01民初36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被告聂宝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提交本院民三庭。公告期满后,本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联系人:刘东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022-2750690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特此公告。
附:1.民事起诉状一份
2.调解协议一份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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