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告在线网>>其他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李群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4-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李群生,男,1969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42421196909156615,现居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太桥村方老庄组,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太平桥村方老庄组。


  李群生非法狩猎一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对其非法狩猎“三有动物”野猪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5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公益诉讼机关、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李群生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