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2)苏02民初693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欧阳禄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内容见附件):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或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届满后无相关主体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的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0-8222629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附:调解协议
2023年1月11日
调解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住所地无锡市崇宁路9号。
出庭人员:兰易,该院检察员。
出庭人员:李瑞林 ,该院检察官助理。
被告:欧阳禄茶,男,1998年9月13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江西省################。
关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欧阳禄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2022苏02民初693号)。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一、欧阳禄茶按照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的金额支付等额赔偿金21577.15元(该赔偿金已付至法院执行专户);
二、欧阳禄茶注销百度网盘“小六子QAQ”及QQ号码307876923、2033876、97168220、844488484,并删除其非法获取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经2023年1月6日当庭审查,已完成上述注销、删除事项);
三、欧阳禄茶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公开道歉信的内容需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将登报依据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公告费400元,由欧阳禄茶负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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