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王小刚:
陈再明因与王庚、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洋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告知办案人员姓名及职务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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