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告在线网>>其他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五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张宏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4-02-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五卫医罚(2023)003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张宏         电话:136****3338

性别女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1422301986022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原来的(五寨县康达九洲食补驿站,地址:五寨县学府东街103号)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检察院相关证据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户名:五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账号:051204262902642259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原平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