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款返还公告通知
根据案件终结文书,杨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等17宗案件的涉案款共计人民币233953元返还给被害人。
经过我院查找联系,上述案件仍然无法联系上相关当事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款予以返还。
因此,对上述案件的涉案款共计人民币233953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通知,请相关当事人联系我院认领,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
滑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