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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沈海勇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赔偿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4-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亭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办理沈海勇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沈海勇主动认识错误,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根据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邮寄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59号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5-89896111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