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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少鸿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4-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 解 协 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陈少鸿,男,汉族,1964年1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7************,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住广东省龙川县**********市场后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陈少鸿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陈少鸿在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陈少鸿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160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元整),该款陈少鸿已于2024年4月17日缴交至龙川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龙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签订时间:2024年4月23日


当事人:陈少鸿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