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681刑初69号
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冯云、刘兴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冯云、刘兴前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 系 人:薛清蓝(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838-5223808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广汉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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