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海检民公告〔2025〕7号
本院办理的陈婉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陈婉裕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诉前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诉前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当事人陈婉裕自愿承担侵权赔偿、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当事人陈婉裕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侵权赔偿款计人民币6000元。(已履行)
3.当事人陈婉裕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已履行)
4.若当事人不履行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本诉前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损害赔偿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6852860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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