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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步某某、刘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3-07-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办理的步某某、刘某某等三人诈骗、敲诈勒索等案。该案件中步某某、刘某某、谢某某通过急送外卖店”、“甜源蛋糕房”、“品甜源蛋糕店”“同城闪送侠”等四个虚假微信小程序,以假冒女性聊天并索要礼物的形式实施诈骗。本院依法扣押诈骗涉案款75947.97元,目前没有受害人向本院主张权利。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上述案件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格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无人主张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319-36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