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周强、范李波、程渝、杨忠林、张超、潘家凤六人诈骗案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通告
周强、范李波、程渝、杨忠林、张超、潘家凤涉嫌诈骗罪一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5年11月19日对程渝、杨忠林、范李波、张超、潘家凤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因周强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周强不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形式向本案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通告发布后七日以内向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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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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