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焦海东合同诈骗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本院审查起诉的焦海东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焦海东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焦海东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特此公告!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西段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76000
联系电话:0539-3012025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31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