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返还涉案财物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已办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于依法扣押的陈某退赔款5000元,应返还给上游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涉案账号:6221****5188(账户名:乔*冰)。经查找,至今无法联系乔某冰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请上述涉案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身份证明、转账记录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到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依法上缴国库。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710-8244592
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7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