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赖忠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退赔资金认领的公告
我院办理的赖忠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赖忠德退赔胡红霞(女,公民身份号码420982****1103004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府河街9 组)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000元,该案已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经多次通知、查找,仍未能与被害人胡红霞取得联系。
为确保退赔资金依法返还,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请被害人胡红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钦州市钦北区福环路3号)办理退赔认领手续。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院将对认领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系被害人胡红霞的,将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予以返还。
四、公告期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涉案款项及孳息将依法登记后上缴国库。
五、检察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索要验证码、收取手续费或者要求另行转账,请提高警惕、谨防二次诈骗。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梁丽思 19807775398
方 芳 19807779628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福环路3号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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