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告在线网>>送达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李振辉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6-11-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本人李振辉,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219******7018,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桂林村,住址同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李振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李振辉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李振辉对被破坏的林地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复绿工作。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