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侠诈骗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本院审查起诉的李侠(公民身份号码:130702********0911)涉嫌诈骗罪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李侠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李侠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特此公告。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西沙河北路21号
邮编:075000
联系电话:0313-8020179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26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