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皖1323刑初286号
本院在审理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娟、刘国庆、牛成龙、陈子龙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一案中,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被告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李娟(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法定代表人)、刘国庆、牛成龙、陈子龙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停止侵害,立即停止招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
二、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李娟、刘国庆、牛成龙、陈子龙在正义网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李娟、刘国庆、牛成龙、陈子龙在灵璧县电信企业向灵璧县内的电信企业客户一次性发送短信,进行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灵璧县姗姗音乐酒吧、李娟、刘国庆、牛成龙、陈子龙承担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短信费用人民币10000元。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公告期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5日。
联系人:灵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戚伟 法官
联系电话:0557-6022361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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