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及召回公告
本人陈利霞(412301********1542),2024年至2025年,在明知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入含有药物成分的减肥针剂对外销售。本人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提醒对于在此期间从本人处购买减肥针剂的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请联系本人(联系电话:15093253134)办理退货事宜。
致歉人及召回人:陈利霞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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