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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对罗刚、余志伟、张先军、熊刚、宋安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荆松检民公告〔20267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罗刚(42242219******6816)、余志伟(42108719******0812)、张先军(42108719******8511)、熊刚(42242219******6811)、宋安阳(42242219******8234)使用毒镖射杀犬只后,加工处理销售至餐馆和个人供人食用,危害群众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西段65号

联系电话:0716-6241412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