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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光泽县检察院对黄锋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光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刑事犯罪嫌疑人黄锋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在福建省光泽县鸾凤镇大陂村新坊大桥河段非法采挖砂石料,2025年7月至9月期间将非法采挖的砂石料出售,销售货款合计155400元。刑事犯罪嫌疑人黄锋成上述行为已经造成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51号

联系电话:0599-609161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