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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潘维军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淮检民公告〔20268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潘维军(35058319******8332)、潘家宝(45273019******1111)、花廷炎(45052120******0074)、王天(21142119******6810)、付佳伟(21132219******3270)、佟俊松(21122419******5411)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16号,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漆婧怡(收)

联系电话:0517-808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