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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明、刘文祥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文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永明、刘文祥等5人非法采矿,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姓名:刘文祥,身份证号码:622626******6319

姓名:石青松,身份证号码:420221******0419

姓名:余维谦,身份证号码:654301******4312

姓名:刘国玉,身份证号码:622626******6313

姓名:陈永明,身份证号码:360423******2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9-552380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