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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梅洪波、张明华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长检民公告〔2026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梅洪波(民身份号码51152619******4017)张明华(民身份号码51253319******3417)张明强(民身份号码51253319******3412)陈川(民身份号码51152419******7413)陈渝(民身份号码51152419******7416)周贤芬(民身份号码:51252919******1101)夏春树(民身份号码51050419******1835)熊光华(民身份号码51252719******2335)李秀昌(民身份号码:51253019******5761)李金萍(民身份号码51152119******6568)曾国勤(民身份号码51250119******351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15

联系电话:0831-7870298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