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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来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顺(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11991******18)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与向阳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0-235081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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