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合肥铁检民公告〔2026〕2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章俊(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05457)、刘晓雪(公民身份号码340102******282570)、刘子豪(公民身份号码341222******240755)、张思徐(公民身份号码510682******010013)生产、销售加入了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并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3号
联系电话:0551-62120021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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