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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对万招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即墨检民公告〔2026〕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万招华(21052219******2301)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48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2-83012655

特此公告。

2026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