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苍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罗富强(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8******161956),苟春林(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4******044251)二人在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期间,在苍溪县嘉陵江流域亭子湖亭子镇长江(四组)段、东河流域元坝镇金高村邓家咀河沟等地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联系电话:0839—522470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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