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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沛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会检民公告〔20266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郭沛民销售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943-3290503

特此公告。

202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