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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对朱小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易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朱小芬(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30425xxxxxx141345)于2024年2月至9月期间,从网络上购进含有违禁物“西布曲明”成分的“KOF减肥咖啡”、“台湾强奶”、“美肌果冻”等减肥产品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786号)

联系电话:0877-486369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