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丹(公民身份号码412326******5118)、麻志伟(140225******0819)、王晓菲(公民身份号码142429******382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赛罕路一号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收)
联系电话:0472-3631743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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