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马朋飞(居民身份证号34120319******2254)、胡峰(居民身份证号34012119******3133)、王宏伟(居民身份证号34212319******0978)、张涛(居民身份证号34120419******2036)、郭文奇(居民身份证号34128220******0338)、赵峰(居民身份证号34122519******1214)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西路369号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8-2330218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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