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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对史洪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史洪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0121197******6513)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邮政编码110300,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

联系电话:024 - 81590092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