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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军等5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宿豫检民公告〔20267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军(身份证号:321321********5011)、严关羽(身份证号:500383********3433)、洪阳阳(身份证号:342622********5817)、蒋传煜(身份证号:330327********4152)、王晓东(身份证号:220421********31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5

联系电话:0527-88280037

特此公告。

20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