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蔡恒维(36012219XXXXXX6312)实施了非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具体如下:
蔡恒维在铁河街经营景区恒维饭店,收购野生动物制作食物予以出售。公安机关在办理胡美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一案中发现,蔡恒维有从胡美标处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2026年2月1日,公安机关在蔡恒维的现场指认下共查获17只野鸭、1只夜鹭、9只斑鸠、2只野兔、1只豆雁。另有12只野鸭已被蔡恒维处理无法获取实物。经查,蔡恒维从胡美标处收购野鸭28只。
蔡恒维实施了非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可能影响了野生动物种群稳定,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大道481号)
联系电话:0791-83730265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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