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美标(36012219XXXXXX6018)、实施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具体如下:
2025年11月,胡美标在鄱阳湖池州湖用自己放置的5 张地笼网捕到了野鸭子24只,并将捉到的野鸭子卖给了在铁河乡开饭店的蔡恒维。
2026年1月,胡美标在鄱阳湖池州湖带了2只天鹅和2只雁回家,其中有1只天鹅和1只雁为活体,胡美标将上述野生动物用电动车运输回家,并且将活的野生动物杀死后,胡美标将2只天鹅和2只雁拔毛和去掉内脏,出售给他人。其中天鹅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胡美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致使陆生野生动物死亡,其中不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影响了野生动物种群稳定,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大道481号)
联系电话:0791-83730265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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