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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对胡美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美标(36012219XXXXXX6018实施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具体如下:

202511月,胡美标在鄱阳湖池州湖用自己放置的5 张地笼网捕到了野鸭子24只,并将捉到的野鸭子卖给了在铁河乡开饭店的蔡恒维。

20261月,胡美标在鄱阳湖池州湖带了2只天鹅和2只雁回家,其中有1只天鹅和1只雁为活体,胡美标将上述野生动物用电动车运输回家,并且将活的野生动物杀死后,胡美标将2只天鹅和2只雁拔毛和去掉内脏,出售给他人。其中天鹅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胡美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致使陆生野生动物死亡,其中不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影响了野生动物种群稳定,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大道481号)

联系电话:0791-8373026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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