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南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至2024年,冯家万(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26********1656)、刘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521********6754)、徐艺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3********841X)、林秋景(居民身份号码350522********3013)、叶晓煌(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21********4514)、陈良宽(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12********4534)、谭延德(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2********5150)、胡余(居民身份证号码210381********4619)、范新文(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01********661X)、赵洪业(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1********7119)生产、销售或销售假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破坏药品市场的安全和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99-806802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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