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告在线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对耿明月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鹤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耿明月(公民身份证号码:410621******211036)等人违法倾倒有毒废液导致土壤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漓江路11号

联系电话:0392-3399198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