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沪铁检民公告〔2026〕9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年5月,在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内,施杨兵、乐海涛(公民身份号码:320626********2416、320911********1211)在崇明区内陆水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破坏国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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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123597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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