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达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达瓦(公民身份证号码:540012619******7037)、加央加措(公民身份证号码:540012619******7013)、罗让次来(公民身份证号码:51332119******7017)、多吉(公民身份证号码:540012619******7018)四人先后在拉萨市达孜区白纳村12组山上共捕杀了六只马麝(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该行为对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91-6142260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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